台灣資遣費計算說明
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16條,雇主因業務縮減或其他原因裁員時,應給予資遣費。資遣費計算方式為:每滿一年給予二分之一個月的平均工資,未滿一年者,以比例計給。本計算器協助您快速計算應領資遣補償金額。
資遣費計算方式
資遣費 = 平均工資 × 服務年資 × 0.5(每滿一年)。平均工資以資遣前六個月薪資平均計算,包括基本薪資、獎金及其他津貼。未滿一年的年資,按比例計算。本計算器考慮月基本薪資及年終獎金,提供更準確的資遣費估算。
不同離職原因的影響
如果是公司因業務縮減或虧損而裁員,員工可領取資遣費。若為勞工自願離職,通常不符合資遣費的給付條件。因不能勝任工作而被解雇時,資遣費計算也會有所不同。建議依據具體情況查詢相關法律條文。